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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事宜的通知

2017年06月22日 16:24  (阅读:

 

各相关部门: 

由于我校以前年度部分财政专项经费执行力度不够,造成2015年结转的专项资金被省财政厅暂时冻结,影响对应项目的实施进度,也加剧了学校发展建设的资金压力,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结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报账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各归口部门按照财务处下达的2017年预算,清理所负责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有尚未明确用途的,需及时拟出执行方案,同时将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于2017年6月26日前报财务处(资金使用计划需列明项目实施进度及付款比例)。 

二、对已实施未报账的项目,及时将报销单据交财务处审核,未取得报销凭证的,应将付款计划报财务处备案,以便财务处统筹安排,提前向财政厅提交支付计划。 

三、各部门务必按照学校财务报账要求,确保所提交的报账资料真实、严谨、详尽,如有需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的,需按照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提交资料。 

四、财务处全力配合部门用好、用活财政专项资金,各专项归口部门须严格按照专项经费文件要求,规范、合理、及时使用财政专项经费,如因项目执行不力导致资金被财政厅收回的,各归口部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尽事宜在后续工作中再行告知,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联系电话:0851-84582535。 

财 务 处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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