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自即日起,请各位老师在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时,除了需要将电子发票打印并在正面背书“仅打印一次,仅报销一次”上传之外,还需将根据销售方提供的下载链接下载后的电子发票原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上传,以确保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及时入账归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2、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相关解答;
3、电子发票原件获取方式及上传简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