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20年6月3日上午,财务处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学校行政楼415室学习《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学习会由周青处长组织。
周青处长首先解读了《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共六章28条内容,文件明确规定了我省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基本底线,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和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提供强而有力的条例规定保障。按照学校要求,财务处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财务处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财务窗口形象工作,为全校师生做实事。
通过此次学习《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财务处全体教职工对现今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行为和处理办法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纷纷表示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